多省接力 贯彻得力:物流业发展环境向好
来源:公兴搬场 作者:上海公兴搬场公司 日期:2017-07-17 09:01 浏览次数:
201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从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意见,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如今,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如何,出台了哪些措施加快物流业发展?去年10月份至今,安徽、江苏、北京、山东等省市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从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制定保障措施等方面,着力推动本地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编者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10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1年76号文,就落实《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12月,江苏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今年4月,北京市为加快物流业发展,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则提出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43条意见。不到一年的时间,多省接力出台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制定保障措施等方面,着力推动本地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物流业发展环境向好。
税收政策
各省在出台解决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政策时,注重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税务部门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认定后,可参照享受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山东省提出将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落实配套措施,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安徽省提出,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政策
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物流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物流用地规模。北京市积极争取将发展基础较好的物流园区纳入国家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江苏省研究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安徽省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山东省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行便利
《意见》出台后,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切实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山东省将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安徽省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北京市要求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存储等配套设施,并纳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有效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江苏省抓紧修订完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
资源整合
安徽省提出,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江苏省提出,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和运输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为服务首都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北京市提出整合资源发展专业物流,以汽车、电子、医药行业为重点,运用供应链管理和信息技术,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山东省支持传统邮政快递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与制造企业合作,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发展体积小、附加值高的工业品物流配送,促进供应链一体化物流保障模式。
农产品物流
各省都把农产品物流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江苏省提出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北京市将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冷链物流全程追溯系统和肉类产品全程信息系统,保障食品安全;安徽省将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和商贸企业等在农村的物流网络优势,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山东省提出要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物流体系在农村物流网络化服务中的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
体制改革
山东省将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交通、公安、工商、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安徽省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北京市将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物流投入
安徽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北京市将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物流行业;江苏省加大对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升级改造等物流重点项目以及物流示范基地、物流示范企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
江苏省将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北京市将依托首都信息化水平高、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加大对物联网技术、货物快速分拣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山东省将调整完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安徽省将积极推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人才培养
北京市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加大不同层次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普遍提高全行业的劳动者素质,同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人才;安徽省将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现有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
组织协调
山东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切实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全省物流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将发挥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部门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徽省将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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